为贯彻落实国务院《地方志工作条例》,进一步加强地方史志工作,使各级各类志书更好地发挥传承文明、反映现实、咨政育人、开创未来的作用,使全市的史志事业更好地服务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实现“再造一个新洛阳,全面走在中原崛起前列”的宏伟目标,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史志工作提出以下意见。
一、明确指导思想,确定工作目标
1、史志工作的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为指导,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,认真落实国务院《地方志工作条例》,开拓进取、真抓实干,努力推动地方史志事业又好又快发展。
2、史志工作总体目标 以不断增强史志事业的创新能力、工作活力和综合竞争力为目标,逐步实现由传统的、阶段性的、单一的修志业务向与现实紧密联系的、长期的、全方位的复合型社会服务事业转变,建立地方史志的古今信息一体化、数据化、信息化和网络化系统,形成市情的收藏、编研、咨询、服务中心,实现“六业协调发展”,即以志鉴为龙头,努力做到“志、鉴、报(大事月报)、库(数据库)、馆(方志馆)、用(用志)”整体推进、协调发展。
二、加强组织领导,落实“一纳入五到位”
3、坚持行之有效的修志体制,做到“一纳入五到位” 地方志纵贯古今,横涉百业,具有独特的历史文化价值和经世致用价值,是其他文化载体不可替代的。当前,我市第二轮修志工作已进入全面编纂出版阶段,各级政府务必坚持“党委领导,政府主持,各级地方史志编委会组织实施”的修志体制,把地方史志工作列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要工作内容,认真履行职责,切实落实好党中央、国务院对修志工作提出的“一纳入五到位”的要求,即把地方史志工作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,真正做到领导到位、机构到位、经费到位、队伍到位、条件到位。
4、明确分管领导 各级政府的一把手要兼任同级地方史志编纂委员会主任,并明确一位领导分管地方史志工作,每年至少安排一次向常委会汇报地方史志工作,及时研究和解决修志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、新问题,使修志工作得以循序渐进、有条不紊地开展。市直各部门要明确一位领导分管史志工作,指定专人负责部门志、年鉴及大事月报编写和上报工作。
5、稳定健全机构 建立健全地方史志工作机构并保持其相对稳定,是做好修志工作的一条重要经验。各级政府要充分考虑地方史志工作的特殊性,稳定修志机构和队伍,保证修志工作长期持续发展。承担志书、年鉴和大事月报编写任务的市直单位、企事业单位须有专人负责。各县(市、区)要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“地方志编纂人员实行专兼职相结合,专职编纂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”的要求,稳定和健全地方史志编纂机构,做到编制机构在册,专业人员在岗、业务工作在手。
6、要把经费列入财政预算,及时拨付 各级政府要按照国务院《地方志工作条例》的要求,把史志续修经费、年鉴出版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,及时足额划拨地方史志工作所需经费;对市、县(市、区)两级史志部门的资料购置和维护费用,财政要予以保证;部门志、专业志的编纂出版经费,由所在管理部门拨付。
7、不断加强队伍建设,提高队伍整体素质 建设一支政治强、业务精、作风硬的高素质的修志队伍,是保证地方史志事业健康发展的根本大计。要注意选拔有修志知识、热爱修志工作和德才兼备的人员充实到地方史志队伍中来;要采取“走出去、请进来” 的办法,加强对修志队伍的培训,进一步提高修志人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,努力造就一支既有较高政策理论水平,又具有较强业务知识的修志人才队伍;要采取各种方式,吸收各行各业有造诣的专家、学者参加地方史志的编纂工作;要切实解决聘任人员的工资待遇问题。
8、不断改善办公条件,加强地方史志办公室信息化、办公自动化建设 进一步改善修志机构办公条件,切实解决修志部门的办公用房、用车和更新办公设备,特别是电脑要保证业务人员人手一台,确保史志工作正常、顺利地开展。
三、注重资料基础,搞好方志馆(室)建设
9、做好地情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各类文字资料、图表、照片、音像资料、实物以及地方史志文稿,是反映和记录地情的重要凭证,是新时期各级地方志书按周期顺利续修的重要基础,是开展地情信息咨询服务的重要条件,必须采取措施认真收集。要注重做好各级地方综合年鉴和各地大事月报编辑工作,以年鉴和大事月报为载体,及时收集整理各类地情资料。逐步建立以各类原始性地情资料为基础,各级各类志书、年鉴、大事月报为依托,各类方志衍生品为补充的市、县(市、区)两级地情资料库。
10、制定完善的地情资料收集、整理、保存和使用制度 对于已收集到的各类地情资料,必须制定完善的收集、整理、保存和使用制度,加强统一管理,使之妥善地永久保存。
11、重视方志馆(室)建设 按照省政府《地方史志工作“十一五”规划》要求,各省辖市要力争在“十一五”期间实现建立方志馆的目标,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在方志馆设施、设备及维护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支持;方志馆要进一步增加投入、充实馆藏、改进设备、完善功能,真正成为全市地情文献的收藏、编研和咨询服务中心;要建立和开辟面向全社会开放的纸质及电子史志查阅区域和系统,向社会各界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;各县(市、区)也要从本地实际出发,利用现有基础条件,改善设备和管理,尽快筹建方志室,实现对社会公众开放。
四、推进信息库建设,实现史志数据化
12、建设“洛阳古今市情信息库” 它既是一项开拓性的以先进的信息技术为手段的现代化“朝阳工程”,又是一项以全部修志成果为基础的庞大的系统文化建设工程,技术要求高,工作量大,投入高。必须本着“一手抓建设,一手抓服务,分期实施,逐步完善”的方针,利用3年左右的时间,基本完成新编市、县(市、区)两级志书和年鉴的入库工作;基本完成全市旧志及其他市情资料的入库工作;逐步实现与省和县(市)两级地情库联网。最终建成囊括全市古往今来、各行各业各个方面的重要文献资料、信息数据的古今市情信息库。
13、小型资料信息库建设 各县(市、区)和市直各单位要逐步将史志资料及成果进行数字化处理,逐步建立本地或本部门的小型资料信息库。市史志办要对各县(市、区)建立数据库工作进行重点督促。“十一五”期间,力争建成以市史志办为中心,市直各单位、各县(市、区)史志工作机构为支点的动态型市情资料数据库。
五、提高史志质量,加大指导力度
14、坚持志、鉴审批出版制度,确保志、鉴质量 质量是志书的价值所在,是志书的生命,要继续坚持三审定稿、逐级审批出版制度,切实把好志书的政治质量、专业质量、文字质量及外观质量关,使新编志书达到观点正确、内容丰富、资料准确、体例完备、文字精炼、印刷精良。要配合省史志办继续开展地方史志优秀成果评奖活动,努力争创名志、佳志、良志。要使志书编纂、印刷和出版专业化、规范化,确保志书的编纂、出版印制质量。
15、积极配合,提供资料 各承编部门、各承编单位有责任和义务向修志部门积极提供志书、年鉴等所需的文字、图片、照片、音像等资料,为志书、年鉴的编纂奠定基础。同时鼓励和提倡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编写部门志、专业志,列入“洛阳地方志丛书”统一编排出版。
16、各级政府必须认真履行职责,切实加大对史志工作的督查指导力度 地方史志编纂是一项思想性、科学性和专业性较强的工作,难度很大,任务繁重。为保证修志工作的高效率优质量,各级政府都要认真组织协调,从修志规划、工作计划、篇目纲要的制定到建立健全修志工作报告制度等各个环节,逐项抓好落实,缜密细致,严格管理。
17、加强行业管理,主动接受指导 中央、省驻洛及市属单位编写的志书、年鉴必须接受市史志办的业务指导;县(市、区)属单位及乡(镇)村志书的编写必须接受县(市、区)史志办的业务指导。志书出版后要向所在地史志办和洛阳方志馆及时报送纸质样书10本和电子文档。
六、树立法治意识,依法编修史志
18、宣传《地方志工作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,依法修志 《条例》作为国务院行政法规,既是地方志事业发展的根本保障,也是地方志工作必须遵守的基本准则。各级政府、各部门要加大《条例》的宣传力度,通过报刊、广播电视、网络等媒体,多形式地宣传《条例》,增强依法修志的自觉性。
19、监督检查,确保落到实处 各级政府地方史志工作机构,作为地方史志法制建设的主体,要搞好辖区内《条例》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,确保《条例》规定的内容落到实处。
20、建立约束管理机制 逐步建立和完善史志系统内部的管理约束机制,加强史志系统内部的执法监督检查,要以《条例》为准绳,对各级史志机构在对《条例》赋予的7项职责履行的是否圆满;志、鉴、库、馆、用等方面的工作是否全面开展;系统内部各项业务运行程序是否符合要求;辖区内地方史志工作秩序是否符合要求等,经常进行执法监督检查。
21、自觉接受监督 要自觉接受人大和社会的综合监督,广泛听取单位、各部门和人民群众对地方史志工作执法情况和法制建设的评议,针对存在问题进行及时研究解决,不断加强法制建设,用《条例》规范史志编修活动。
七、 提供智力支持,拓展服务领域
22、明确目标,紧扣重点,主动资政 各级地方史志部门要紧紧围绕省史志工作"十一五"规划所确定的总体目标,紧扣各级党委、政府年度工作重点,充分发挥史志资料优势,积极、主动地为各级党政领导提供资政参考。一是高质量地完成各级党委、政府交办的咨询工作。二是结合党委、政府年度工作重点,有选择地对涉及区域发展的重点课题,组织力量,分头实施,主动提供资政服务。三是各级政府在对经济社会实施管理的过程中,在部分领域如重要城市标志性建设的设置、主要城市街道的命名、风景名胜旅游资源的考察论证,以及重要传统文化项目、世界遗产和民间文化遗产的系统史料提供等方面,都要充分发挥史志工作机构的咨政资治服务作用。
23、拓展公共服务领域 一是充分发挥各级方志馆(室)地情文献的收藏、展示、编研、交流中心作用,为社会各界提供全方位的地方史志信息服务,使其成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展示我市经济建设成果的重要窗口。二是充分利用各级地情信息库,组织实施地情信息上网工程,使之成为各级政府信息网的重要数据库,为社会提供权威、准确、快捷服务。三是充分利用史志成果和积累的地情资料,编印出版各类地情丛书、专题资料、行业志、专业志、乡(镇)村志、专题志以及剧本、画册、电子音像作品等,努力满足人民群众不同层次的需求,使其成为区域先进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;编印出版各类以彰显地方特色,弘扬地方文化的乡土教材,使之成为对干部职工、青少年学生、基层群众进行爱祖国、爱家乡、明荣耻教育的主阵地和通达社情民意的主渠道。要扭转各自为政、无计划地编印地情图书资料的局面,加强组织引导,统一规划和部署,形成编志、读志、用志新格局和大趋势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