机构职能

admin 发布于 2009-8-28 17:09:00

  洛阳市地方史志办公室是负责全市修志工作的市政府直属正县(处)级事业单位。事业编制18名。其中,主任1名,副主任2名,纪检员1名,科级领导职数7名,其中正职5名,副职2名。实行全额预算管理。

  洛阳市地方史志办公室主要职责如如下:

(一)贯彻落实国务院《地方志工作条例》和市委、市政府关于地方史志工作的指示,拟定全市地方史志工作规划、编纂方案并组织实施。组织、指导、督促、检查全市地方史志工作。
(二)组织编纂出版市本级综合志书、史书、年鉴及市情丛书。受市政府委托,代市政府指导、督促并审定县(市)区综合志书、年鉴及地情丛书的编纂、出版。
(四)加强地方史志信息化建设,充分利用现代传媒工具和技术,实现史志资料的数字化、网络化,建立地情网站和地情信息数据库,为各级党委、政府及社会各界提供地情咨询服务
(五)建立洛阳“方志馆”,搜集保存地方文献资料,组织整理旧志。推动方志理论研究。
(六)发挥地方志部门的资源优势,组织专家、学者开展地情研究,编辑出版各种专题地情资料书。
(七)组织开展各种用志活动,做好已出版志书、年鉴(包括电子版)等地情书籍的宣传、发行工作,充分发挥地方志书的资治、教化作用。
(八)承办省地方史志办公室和市委、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