洛阳市地方史志办公室重大事项征求意见制度

admin 发布于 2011-12-29 10:25:00

 根据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,为发挥集体智慧,避免工作失误,进一步推进议事决策的科学化、民主化、规范化,特制定本制度。
 一、基本原则
 1、群众路线原则。坚持从群众中来,到群众中去,充分相信和依靠群众,把重大事项决策征求意见过程作为了解民情、反映民意、集中民智的有效途径,充分发挥基层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。
 2、民主集中制原则。把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有机结合起来,正确处理个人与组织、群体和个体、上级与下级之间的关系,既要善于拓宽民主渠道、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,又要善于集思广益、当机立断,防止议而不决,决而不断。坚持凡属重大事项,都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,在深入调研、科学论证的基础上,经过广泛征求意见,集体讨论后作出决策。
 3、可行择优原则。在决策征求意见过程中,要认真分析各种主客观条件和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不测因素,以可行为前提,以最优为目标,在可行的基础上择优修订方案,努力提高决策的科学性。
 二、征求意见的事项
 凡是涉及“三重一大”即:重大问题决策、重大人事任免、重大项目安排、大额度资金审批的事项在研究决定之前,要广泛征求党员、群众意见。具体征求意见的事项主要包括:
 1、全办发展规划、工作计划;
 2、重大工作任务部署和重大决策的出台;
 3、领导班子成员分工、人事任免和人员的调整;
 4、年度目标管理考核评定及干部职工的考评推优与惩处;
 5、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;
 6、其他重大事项。
 三、征求意见的方式
 1、发放征求意见函,广泛征求党员、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意见。
 2、召开征求意见会。广泛听取各方意见,充分采纳合理化建议。
 3、大力推行党务政务公开制度,通过召开各种会议、设立党务政务公开专栏、利用洛阳地情网,及时公布我党务、政务、财务工作中的重要事项。
 四、对征求意见的处理
 1、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收集到的意见、建议,对其中合理合法的意见要积极采纳,对其中不合法、不合理或暂时不能实现的意见和建议,要落实专人做好解释工作,以求得理解和支持。
 2、根据征集的意见、建议修订决策方案。修订后的决策方案,要进行公示,在公示期间再次征求意见;如果群众有不同意见,则还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,如果群众没有不同意见,待公示期满后才能实施。
 3、在实施过程中,要自觉接受党员群众监督,对违规违纪者要及时查收。
 
一一年四月二十六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