洛阳荣膺全国文明城市称号

admin 发布于 2011-12-21 9:50:00

  12月20日上午,中央文明委在北京召开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表彰大会,隆重表彰第三批全国文明城市(区)、文明村镇、文明单位,洛阳市荣膺“全国文明城市”称号,河南省委常委、洛阳市委书记毛万春参加会议并接受表彰。
  继获得“中国优秀旅游城市”、“国家园林城市”、“国家卫生城市” “国家森林城市”等荣誉后,洛阳又因获得了全国城市综合类评比中的最高荣誉——全国文明城市而再次精彩绽放。
  洛阳,一座拥有1500年建都史的历史名城,曾是华夏文明的重要地标。近年来,洛阳市把“福民、惠民、利民”作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基本理念,以围绕“文化为魂、水系为韵、牡丹为媒、产城融合、组团发展、生态宜居”的城市发展为总体思路,以“绿、亮、净、美、畅”为目标,不断完善城市功能,提升城市形象,加快建设最佳宜居城市。
  根据《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》和《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体系》的主要内容,洛阳市建立了环境创优考评体系,将文明城市测评项目中的八大环境建设全部纳入考评范围。形成了领导分包重点项目、常态化的舆论监督、工作落实问责和网络倾听社情民意四项长效机制,在全市上下提出了“洛阳是我家、创建靠大家、全民齐动手、建好咱的家”这样一个通俗易懂、有亲和力的创建口号,拉近了创建与群众的距离,让群众切身感受到创建带来的可喜变化,从而进一步增强广大市民热爱洛阳的使命感、责任感和参与创建活动的热情。
  这次评选洛阳市能从全国众多参选城市中脱颖而出,得益于洛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扎实推进,群众性创建活动蓬勃发展,社会更加温馨和谐,城乡文明程度和公民文明素质不断提高等方面的综合实力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