牡丹是中国的国花。说起牡丹,大凡有点常识的人都知道“洛阳牡丹甲天下”这句名言。时移世易,近年来,由于外界和自身的诸多因素,洛阳牡丹不再一家独大,不少地方也栽培牡丹,与洛阳展开了竞争。笔者曾前往菏泽观赏牡丹,当地的牡丹实在不错,但街头的一条宣传标语似有可议之处。这条标语是“洛阳牡丹甲天下,菏泽牡丹甲洛阳”。
大家知道,“甲”在十个天干中排列第一,因而常常被用作“第一、首先”讲。“洛阳牡丹甲天下”,是说洛阳牡丹在天下的所有牡丹中名列第一。以此类推,“菏泽牡丹甲洛阳”,只能解释为菏泽牡丹在所有洛阳牡丹中名列第一。这就显得不通情理了:菏泽是山东的,并不隶属于洛阳,说菏泽的牡丹“甲洛阳”,有点生拉硬扯的意味了。
如果笔者所料不差,宣传方是把“甲”字当做超过来理解了,意谓菏泽的牡丹超过洛阳牡丹。这一意思还是说不通。因为既然承认了“洛阳牡丹甲天下”,而菏泽也在“天下”之内,自然隐含着洛阳牡丹也超过菏泽牡丹这一意思。这一错误在媒体最是多见。比如,《大众日报》2008年4月8日《谁家牡丹甲天下》一文就有这样的文字:“但在菏泽,当地人却总爱为这一流传了近千年的定论加上一个注脚:‘洛阳牡丹甲天下,菏泽牡丹甲洛阳’——在菏泽人看来,天下牡丹当以菏泽为首。”
仿拟本是一种积极的修辞手法,用熟悉的格式填充新鲜的内容,从而获得新奇的表达效果。但像“菏泽牡丹甲洛阳”一类的仿拟,实在是失之粗陋,于旅游宣传反而有害。(转自《咬文嚼字》2010年第3期王右磊 文